2025-12-22 16:13:24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杜昌京)“张法官,剩余的货款我们已经全部收到了,太感谢法庭了!”近日,澧县人民法院甘溪法庭接到了一通感谢电话。原来,该法庭近期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这是甘溪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服务营商环境的又一个生动缩影。
该起纠纷源于2024年6月,原告某蔬菜公司长期向被告某旅游公司供应食材。截至2025年1月,货款总计15.5万元,旅游公司支付部分后,仍欠6.5万元。蔬菜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因资金周转压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张威在梳理案情后,抓住双方均希望快速解决纠纷、继续保持合作、维护企业声誉的共同意愿,采取“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调解。一方面,引导蔬菜公司理解旅游公司因行业特点面临的短期经营压力;另一方面,督促旅游公司正视履约责任,拟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经过法官多次耐心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旅游公司确认欠款6.5万元,并承诺于2025年9月底前付清。
近年来,澧县法院甘溪法庭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放在前头。在审理涉企案件时,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既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也注重考量债务人的实际经营状况,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协商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合作共赢”。
下一步,澧县法院将继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法治动力。
组稿:曾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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