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5-12-22 12:14:16
新湖南客户端12月22日讯(通讯员 李嘉欣)“无证驾驶出事故,找朋友顶包骗保险赔偿款结果双双被行政拘留?”近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保险诈骗案,郑某某、曾某某用亲身经历上了给公众上了一堂“骗保必受罚”的法治课。
2025年6月,在端午节假期的最后一天,郑某某在从老家返回长沙上班的途中,行驶至株洲市天元区某路段时,因没控制好车距与前方的两辆车发生了追尾事故。下车一看,郑某某瞬间慌了——她的驾驶证早就被吊销,属于无证驾驶,按规定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根本不会理赔。
眼看修车、赔偿要花不少钱,郑某某没想着主动担责,反而动了歪心思。“你快来现场,就说车是你开的,帮我骗下保险!” 接到郑某某的求助电话,曾某某明知对方是为了骗保,却念及多年友谊,一口答应下来。赶到现场后,她当着交警的面冒充肇事驾驶员,让交警误将其认定为事故全责方。后续,她还主动将自己的驾驶证交给郑某某,协助其向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提交理赔资料。不久后,郑某某成功拿到 56000 余元保险赔偿款,两人本以为 “天衣无缝”,却不知纸终究包不住火。
民警在抽查执法视频时,敏锐发现事故处理人与现场车辆驾驶人并非同一人,查清了曾某某为郑某某顶包的真相。案发后,郑某某家属主动向保险公司退还了全部赔偿款。接到民警电话后,郑某某、曾某某也未再狡辩,如实供述了顶包骗保的全部经过,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考虑到两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天元区检察院决定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但刑事不起诉不代表行政不追责,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进一步查明,此前郑某某无证驾驶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800元,但两人共同实施的“顶包骗保”这一核心违法事实,尚未受到相应的行政惩处。检察官向记者强调,“即使不追究刑事责任,也要通过行政追责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实现罚当其过,违法必受罚,‘一个也不能少’。”
8月6日,天元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督促依法追究二人行政责任。9月7日,公安机关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主犯郑某某追加行政拘留 12 日,对从犯曾某某行政拘留10日。
检察机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伪造证据、谎报案情影响执法机关办案的,最高可处10日行政拘留并罚款;若涉案金额更大、情节更严重,还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保险诈骗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
责编:肖晴岚
一审:肖晴岚
二审:蒋宇
三审:田从梅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