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衡阳 2025-12-21 21:52:36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及衡南县三塘镇松山村鳌兴组区域内。
二、禁放区内原已许可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现有烟花爆竹经销商不得面向禁放区内销售。
三、因大型节庆活动需要在禁放区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报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燃放。
四、禁放区域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未经许可或者不按许可的范围、时间举办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除按上述规定依法处罚外,由纪委监委机关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问责和处分。
对违反禁放规定的,一律公开曝光。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对劝阻、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本通告自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0日
责编:周怡然
一审:周怡然
二审:陈鸿飞
三审:徐德荣
来源:掌上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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