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湘红色金融故事汇|监察机制首次进入党办银行章程

黄利飞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2-19 20:34:47

1926年,在湖南省衡东县三樟乡金湖村(原衡山县柴山洲特别区),柴山洲特别区第一农民银行成立。虽然这家银行的运营时间只有一年多,但它却在中国近代革命史和金融史上创造了三个“全国第一”:中国共产党自主创建的第一家革命银行;我国历史上成立最早的农民银行;所发行的面额为壹元的白竹布货币,是迄今为止发现最早的革命钱币。

柴山洲特别区第一农民银行诸多的“第一”中,鲜为人知却又意义非凡的一个“第一”,是其组织架构中同步设立了监察委员会。这是党在红色金融历史上第一次设立了银行监察委员会,标志着党的纪律监察机制在党办银行之初,就一体设计、一体运作、一体建设,彰显了党办金融的初心和革命先辈红色金融家的纪律意识。

以下为《农民银行章程》:

1、名称:柴山洲特别区第一农民银行;

2、宗旨:拥护无产阶级,维持生活,扶植生产;

3、地址:(夏)拜公祠;

4、基金:由富户捐集,计筹足洋5800余元;

5、借款人资格:以雇农、佃农、小商人、手工业及青年妇女需款生产者为限;

6、借款审批:须经监察委员会过半数之认可;

7、借款期限:以监察员审查用途之久暂而定之;

8、借款利息:按月5厘;

9、借款之出入以银元为本位,如用铜元、小洋时须照时价折合;

10、本局设经理二人,一司账目,一管款项;

11、本局设监察委员会7人,每周查核数目,清点款项,并审查各借款人借款之用途,每月所需之用费实报实销;

1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施行,如有未尽之处由各团体各派代表3人会同修改之。

(素材来源:湖南省农信联社 骆锋)

湖湘红色金融历史线索正火热征集中,点击下方图片参与活动!

责编:谢卓芳

一审:谢卓芳

二审:张尚武

三审:李伟锋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