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2-19 20:34:28
湖南日报12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郑旋)为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营造更安宁、洁净、宜居的城市环境,今年10月起,长沙在划定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记者今天从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按照省政府对烟花爆竹管控的最新要求,长沙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有所调整。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黄桥大道-湘江北路-长沙绕城高速-沪昆高速铁路-湘江南路-暮坪湘江特大桥-潭州大道-新学士路-长潭西高速-浦旺路-黄桥大道合围区域;

(二)前款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
1. 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 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3. 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4. 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旅游度假区等公共场所。
5.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6.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7. 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
8. 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
9. 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的禁放场所。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
(一)岳麓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除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内,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承办国家级、省级重大活动,需要在禁止燃放区域或限制燃放区域的禁放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在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下开展空气质量影响评估,评估意见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报公安部门审批后,依法依规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长沙市生态环境部门鼓励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同时提醒,发现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10;发现有非法销售、储存、运输以及摆摊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2345。
责编:谢卓芳
一审:谢卓芳
二审:张尚武
三审:李伟锋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