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法院:入村开庭,让行动不便者“零跑腿”

    2025-12-19 17:06:05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 (通讯员余金帆 袁晓岚)12月17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将庭审“搬”至山江镇东就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特殊危险驾驶案没有高高的审判台,但国徽高悬、程序规范,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以“沉浸式”普法传递法治力量

此次巡回审理的背后,饱含着司法为民的深切关怀。被告人龙某平因危险驾驶被查处,鉴于其身体状况不符合法定收押条件,始终处于监视居住状态。加之东就村山高路远若让行动不便的被告人前往凤凰法院开庭,将存在安全与健康风险。

秉持“与其让群众奔波,不如我们多跑路”的理念,承办法官果断决定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门口。随后,法官、公诉人、书记员、法警一行携带国徽与案卷,驱车赶赴村委会,将司法的公平正义与温暖关怀,送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庭审准备阶段,针对被告人龙某平身患重病、丧失自主行动能力的实际情况,两名法警主动上前提供帮助,全程小心翼翼搀扶、护送其至被告人席就座。这一暖心的举动,保障了庭审的顺利开展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龙某平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06.3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责。

同时,公诉人客观指出了龙某平具有坦白情节,且身患重疾、家庭经济困难,请法庭综合考量,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

法庭依法进行了审理,鉴于被告人系苗族群众,仅通晓苗语庭审全程使用苗语进行审理、发问及陈述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并没有马上离开而是以这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现场开设“普法小课堂”向旁听的村干部和村民们详细讲解了危险驾驶罪的危害、法律后果及安全出行的重要性,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让大家听得懂、记得住。

“原来喝了开车真要坐牢啊!”“没想到法院还能这样到村里来开庭,太接地气了。”“看到法警抬着他,觉得法律也不是那么冷冰冰。”……旁听群众的议论声里,充满了对法律的敬畏和对这种庭审形式的认可。

一次翻山越岭的跋涉,一次温情满满的搀扶,一场村委会里的特殊庭审。这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上门服务”,它既彰显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对特殊群体困难的体谅,更让严肃的法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人心。

组稿:李颖

责编:曾雨田

一审:曾雨田

二审:杜巧巧

三审:周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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