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法院:交通事故引纠纷,倾情调解促和谐

王芳琴 黄兴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2-19 11:05:5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9日讯(王芳琴 黄兴1217日,宁远县人民法院柏家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双方当事人起初分歧较大、情绪对立,经柏家坪法庭法官耐心细致地多次沟通疏导,最终达成和解并及时履行,切实为当事人减轻诉累,彰显司法为民温度。

20257月,李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因操作不当自行摔倒后车辆滑行,与前方由欧阳某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欧阳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经调查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欧阳某某不负事故责任。欧阳某某前往医院进行治疗,产生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双方就赔付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矛盾加剧,欧阳某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开庭审理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高效化解矛盾、实质解决纠纷是关键,便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然而调解之初,双方分歧便凸显出来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某系未成年人,父母称自身直接过错且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高额赔偿款,导致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为打开局面,法官转而采用“背对背调解”与“面对面沟通”相结合的方式,着力寻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在分别沟通中,法官察觉到李某某及其父母的心结主要是忧虑赔偿金额过高,自身家庭困难无法支付赔偿款。法官便与李某某及其父母沟通安抚其情绪,耐心地释法说理。承办法官也将了解到的李某某的家庭情况和赔偿能力与欧阳某某积极沟通。最终,欧阳某某对赔偿金额作出让步,李某某及其父母积极筹措资金,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某及其父母一次性付清欧阳某某全部赔偿款,该起纠纷彻底了结。

宁远县人民法院柏家坪法庭以厘清事实、化解矛盾为核心,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在切实减轻群众诉累的基础上,持续探索提升司法解纷质效的有效路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的心头事,护航社会和谐发展。

责编:严万达

一审: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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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李寒露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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