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检察院:非法采矿必受严惩

    2025-12-18 22:43:37

近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多名被告人因盗采国家保护性矿产资源、违规作业及收购赃物等行为受到法律严惩。

钨矿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2024年11月至2025年7月间,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任何采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汝城县多处已关停、废弃的矿脉,盗采钨矿石,并将盗采所得销售给明知来源非法的邓某某。经鉴定,盗采行为发生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封闭矿区,未履行任何合法审批手续,严重违反矿产资源管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矿区安全及生态环境造成潜在风险。

2025年12月3日,汝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围绕犯罪事实、证据链条及行为危害进行了有力指控。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李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危险作业罪判处王某等2人拘役;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邓某某拘役,并处罚金。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被依法追缴。

检察官警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未经许可的开采行为均属违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安全生产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一切生产作业必须合法合规、保障安全,严禁在无防护、高风险条件下违规操作。同时,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转移,同样构成犯罪,切勿为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底线。

检察机关将持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危险作业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生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讯员 刘泉极 邓彬怡)

责编:何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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