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女士案例之问:法律如何温暖“无人兜底”的人生?︱生活有说“法”·金燕之谈

何金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2-18 20: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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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蒋女士的事儿,直接把我看emo了!46岁未婚无子、父母早逝,在大城市活成一座“没人串门的孤岛”。今年10月突发脑溢血,全靠远房表弟吴先生签字救命,还和她公司凑了3万块医药费。

可这钱就是杯水车薪!医药费蹭蹭涨到21万,每天还以50001万的速度狂飙。医院天天催吴先生缴费,一个普通亲戚哪扛得住?他和公司跑断腿找部门,全是闭门羹。居委会急得出面联系银行和保险公司,想代签划款救急,结果被一句“没这个权利”怼了回来。

没辙只能找法院,听完流程直接懵了:想替蒋女士管钱、做治疗决策,得先申请宣告她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再等法院指定监护人!这时间差,能把活人急出心脏病!

遗憾的是,蒋女士最终还是走了。表弟和好友想拿她自己的钱办追思会、买块墓地,又撞上“法律承重墙”!居委会一句“国家顶多给海葬”,把所有人干懵。

为啥居委会能说了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60条和1145条写得明白:无主遗产归国家,民政或居委会是遗产管理人。

但网友吐槽得一针见血:这是遗产管理人,不是“遗产收割机”!蒋女士没欠国家一分钱,用自己的钱给自己买个体面,咋比西天取经还难?

表弟想办事没权限,民政能批钱没细则,追思会花多少算合理?墓地买8000还是18?后续几十年管理费谁兜底?全是一笔笔糊涂账!

这事,让不少独居者越琢磨越后怕:为啥生前救命要等流程,死后安息要被卡壳?

金燕之谈:对独居者来说,“病有所护、逝有所安”从来都是天大的事。法律的生命在实施,更在温度!民政部门当遗产管理人,不能只盯着“收归国有”这最后一步,更该往前延伸,完善独居者生前紧急监护机制,明确社区、亲友在紧急情况下的代签权限和资金使用规则;细化后事办理细则,划定用个人遗产办追思会、买墓地的标准,别让规矩变成“一刀切”的借口。

独居者的安全感,一半靠攒钱,一半靠提前立好监护和遗产的规矩,两手都要硬!这不是晦气,是给自己的人生上双保险!毕竟谁也不敢打包票,这辈子不会活成“没人兜底的孤岛”,对吧?


文案/拍摄/剪辑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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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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