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未成年人监护评估新规 筑牢家庭监护 “安全防线”

  新湖南客户端   2025-12-18 17:23:25

近日,湖南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明确评估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结果运用,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筑牢了家庭监护的 “安全防线”,营造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未成年人保护良好生态。

明确评估启动情形 专业力量护航评估公正

《办法》指出,有关部门在开展困境未成年人身份认定、收养工作,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提供监护指导、家庭教育指导、救助保护、关爱帮扶等支持和服务时,应当根据需要开展家庭监护能力评估。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在临时监护期间,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的,应当开展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对辖区内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经初步筛查存在监护能力不足情形的困境未成年人,应每两年至少实施一次定期评估;发现未成年人存在监护风险线索时,应立即启动评估程序。

《办法》规定,各部门作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实施主体,可以自行组织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自行组织开展评估的,应当组建评估小组。评估小组应当有2名(含)以上熟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的本单位在编人员和其他社会工作、法律、心理、教育、医学等专业人员。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

评估内容分为“家庭监护质量评估”和“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两个方面。前者细致考察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状况、身心健康、教育培养、社会适应、安全保护等;后者则全面评估监护人的自身条件、监护意愿与认知、生活保障、教育引导、家庭关系协调、安全保护及应对特殊需求等能力。评估以实地走访为主,综合运用访谈、观察、查阅资料、心理测评等方式,并鼓励利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效率与准确性。

分级划分监护风险 精准施策落实帮扶干预

《办法》明确,评估结果将作为监护能力认定、监护干预帮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申请撤销或者恢复监护人监护资格的参考依据。

根据《办法》要求,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将按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来明确困境未成年人监护状况风险,并按风险等级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者消除风险。

确定为高风险的,民政部门应当牵头协调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司法行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妇联等有关部门启动个案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及时采取委托他人监护或者转移监护权、委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照护、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实施综合救助等有效措施消除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种因素。

确定为中风险的,民政部门应当将其纳入重点关注对象,督促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定期上门探访,每月至少走访一次,及时掌握相关情况。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团队对其提供监护支持和关爱服务。

确定为低风险的,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儿童主任落实定期探访制度,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及时掌握相关情况,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监护人增强监护意识和提高监护能力。

《办法》要求,实施监护评估部门应当通过抽查评估档案、回访被评估家庭、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评估小组的评估工作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泄露评估对象及相关人员隐私、违规收取费用或者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为保障评估的公正性及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办法》设立了复核程序。监护人等相关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有关部门需在15日内组建由未参与原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审查,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最终复核结论。(杨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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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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