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断供两年多被起诉 法院联动解纷

    2025-12-18 12:30:40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周萌 通讯员 蔡人方)“没想到不用打官司就能解决问题,既缓解了我们的经济压力,还不影响办房产证,太感谢法官和调解员了!”近日,在汉寿县人民法院罐头嘴法庭的调解室内,办案法官收到了夏某、谢某夫妇发来的感谢短信。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顺利收回了全部代偿款,困扰双方多年的涉房贷款追偿权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2017年,夏某、谢某夫妇与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置该公司开发的房产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房地产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然而,因夫妻二人后续出现经济状况波动,未能按约偿还按揭贷款,2020年至2022年间,银行陆续从房地产公司账户扣划代偿款项共计4.4万余元。房地产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多次向夏某、谢某追偿无果,于2025年4月将二人诉至汉寿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全部代偿款及相关费用。

案件受理后,罐头嘴法庭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考虑到直接判决可能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既不利于房地产公司及时回笼资金,也可能让购房者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和办证难题。为最大限度平衡双方利益,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庭启动“法官+特邀调解员”联动调解模式,委派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介入案件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与承办法官分工协作、协同发力。一方面,耐心倾听夏某、谢某的诉求,了解到二人并非恶意拖欠,而是遭遇短期经济困难,短期内无力全额支付代偿款,且担忧因纠纷导致不动产权证办理受阻;另一方面,与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积极沟通,阐明企业快速收回债权的合理诉求,同时也客观呈现购房者的实际困境,建议企业从化解纠纷的角度出发,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

针对双方核心诉求,承办法官向夏某、谢某详细释明其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的信用惩戒、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引导其树立诚信履约意识;向房地产公司明确,配合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证是合同附随义务,及时履约有助于彻底化解矛盾。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双方终于达成共识,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夏某、谢某当庭支付1 万元代偿款,剩余 3 万余元于2025年7月31日前付清,协议同时明确了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以及房地产公司在收到全部款项后及时出具税票、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义务。

“‘法官+特邀调解员’联动调解模式,既发挥了法官的专业法律优势,又借助了调解员善于沟通、熟悉社情民意的特点,能够更精准地找到矛盾症结,更高效地促成纠纷化解。”汉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帮助企业快速回笼资金、维护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也解决了购房者的实际困难,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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