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万补偿款有了归处 长铁法院一次调解化解3起行政诉讼

    2025-12-18 11:47:0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龚怡兰)近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成功调解3起房屋征收补偿案件,化解当事人的“领款难题”。

湖南某经贸公司是长沙市某住宅楼301、901、902房的所有权人,该公司2005年成立,2007年被吊销营业执照,共有4名股东。因房屋征收,某征收办与湖南某经贸公司、房屋实际使用人、某街道办签订3份《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约定被征收房屋补偿款中760550.2元支付给湖南某经贸公司,剩余部分直接支付给湖南某经贸公司的抵押权人及案涉房屋实际使用人。但湖南某经贸公司于2007年被吊销,公司对公账户被注销亦不能开设新的银行账户,且部分股东失联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若贸然将补偿款支付至股东个人账户可能引发新的纠纷,如何支付征收补偿款成了难题。湖南某经贸公司多次与某征收办协商处理征收补偿款的支付问题无果,无奈之下,遂向长铁法院提起3起行政诉讼,诉请某征收办支付征收补偿款共计760550.2元。

法院合议庭审理认为,3起案件事实清楚,某征收办理应支付湖南某经贸公司征收补偿款,只要解决领款账户问题,便能妥善化解争议纠纷。既然湖南某经贸公司无法成立新对公账户,那就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会决议将征收补偿款支付至授权的个人账户内。于是,合议庭将破局之关键锁定在4名股东上。在法院牵头下终于联系上4名股东,湖南某经贸公司当即召开股东大会,4名股东一致同意将760550.2元征收补偿款支付至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账户内,均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捺印。经法院主持,湖南某经贸公司及其股东与某征收办共同签订调解协议,约定由某征收办将760550.2元征收补偿款一次性支付至湖南某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内,补偿款的内部分配问题由4名股东自行协商解决。

3起房屋征收补偿案件的成功调解,是长铁法院践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实质化解争议纠纷的生动实践。今后,该院将持续贯彻“穿透式审判”理念,深化审判职能,强化调解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责编: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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