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50克白银,16天异地“无实物”交付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2-18 09:11:5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8日讯(通讯员 杨娟 李成)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通过“无实物”交付的方式,仅用16天时间成功执结一起涉白银返还的加工合同纠纷案件,高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减轻当事人异地履行负担,彰显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效率与温度。

某武从事银饰产品销售某某、从事银饰加工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某武按照约定支付了白银原料钱、加工费某某、却迟迟未交付加工好的白银饰品某武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某某、文共同向黄武返还白银10750克,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119.3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黄武于2025年11月26日向华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发现当事人分处广东、山东、福建三地,若按判决实物返还白银,不仅流程复杂、运输成本高,还存在保管与交割风险。为提升执行效率、降低双方诉累,执行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转变履行方式,提出将白银按市场价格折算为现金支付“无实物”交付方案。该方案获得双方初步认可,但因白银市场波动性高,双方在白银折算价格上存在分歧。经执行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参照合作当年的市场行情,一致同意按12元/克的标准进行折算,10750克白银折合人民币129000元,加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30119.38元。

2025年12月8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于三日内将全部款项支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12月11日,全部款项130119.38元如期到账。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华容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执”理念,执行过程中不仅坚持生效判决的权威性,更注重从实际出发,灵活运用执行策略,推动纠纷高效、实质化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编:王相辉

一审:张颖琳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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