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2-17 16:21:4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7日讯(通讯员 严玉芳)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丁某在华容县有一家门店,主营建筑材料销售。2023年开始,张某在丁某处多次购买建筑材料,共计69900元,张某向丁某支付30000元货款后,再未向丁某支付剩余39900元款项。丁某多次催收未果,只得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金额不大,具有较好的调解基础,便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分别与双方交流,了解真实想法和诉求。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丁某主动提出减掉900元尾款,张某同意分三期向丁某支付39000元货款。
华容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化解群众矛盾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将实质化解矛盾贯穿案件审理始终,确保当事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实现。
责编:王相辉
一审:张颖琳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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