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2-17 16:07:5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7日讯(通讯员 舒畅)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7月12日凌晨,许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因对李某、刘某等人骑摩托车载其女友外出不满,在电话中与李某等人发生口角。随后,许某联系被告人何某,表示要去找李某等人打架,要求何某一同前往。当日凌晨3时许,许某乘车抵达某路口并与何某会合,二人分别从车内取出一把管制刀具,步行至某台球室楼下。何某听许某说对方是骑摩托车的人员,遂持管制刀具朝停放在楼下的一辆两轮摩托车前部砍砸一次,许某亦持管制刀具砸向该摩托车尾部。
经查明,被砸摩托车系李某方人员彭某所有,损坏价值为409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在公共场所为发泄情绪,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达409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何某与他人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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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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