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卡帮转赃款 男子唐某获刑

    2025-12-17 15:18:20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蔡杰近日,经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湘潭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唐某失业缺乏稳定收入来源,又面临房贷、车贷、信用卡还款压力,在社交平台上刷到“黑户、逾期均可下款”的无抵押贷款广告,便主动留言咨询。随后,一名自称“林”的人员添加其微信,以“银行流水不足需帮忙刷流水”为由,要求唐某提供个人名下银行卡用于接收资金并转出刷流水唐某明知系犯罪所得资金,为牟取不法利益,仍将自己的中国光大银行卡和中国邮政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并操作转账将资金转出。期间,唐某还将其中10000元赃款转入个人微信账户,用于日常消费。经核实,唐某转移的资金中查实电信诈骗资金14000元。案发后,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赔偿电信诈骗被害人全部损失,获得谅解。

本案中,唐某因失业缺钱,被“无抵押贷款”广告引诱,明知可能涉及电信诈骗资金,仍抱着侥幸心理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资金,甚至将部分赃款据为己有,最终触犯法律,付出了沉重代价。在此,检察官郑重提醒广大群众:

一是警惕“无抵押贷款”“刷流水放款”等虚假广告。此类广告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诱饵,所谓“刷流水”本质上就是帮助转移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切勿因急需用钱而轻信,避免陷入犯罪泥潭。

二是坚决杜绝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及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此类行为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利用,成为犯罪资金转移的“工具”,相关人员即便未直接实施诈骗,也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面临刑事处罚。

三是摒弃侥幸心理,增强法律意识。部分群众认为“转移小额资金不会被追查”“诈骗分子不敢报警”,这种想法完全错误。司法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始终保持严打态势,无论涉案金额大小,只要实施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终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四是遇到经济困难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失业、负债等情况确实会让人陷入困境,但应通过合法途径予以解决,切勿为谋取非法利益触碰法律红线。同时,若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组稿: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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