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7 15:14:55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孙美佳)一起看似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却涉及高龄职工侵权主体与企业赔偿责任叠加,在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后,最终在三级法院的协同努力下,成功促成和解,并实质化解了因本起交通事故所涉纠纷衍生出的多项案件,实现“一案结、多案了”的实质性化解效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
2024年1月,澧县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行人张某被某清洁公司年逾七旬的员工李某驾驶清洁车撞伤,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张某伤情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且处于长期昏迷状态。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家属遂将李某及清洁公司共同诉至法院,案件经澧县人民法院一审、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及执行程序后,李某与清洁公司已支付部分医疗费用70余万元。其后,清洁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张某家属也另行起诉,主张后续医疗费、护理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80余万元。与此同时,清洁公司还涉及其他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企业运营压力逐渐增大。
面对此复杂局面,澧县法院承办法官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联合组建调解团队,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疏导情绪,着力寻找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最终促成清洁公司与张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由清洁公司赔付张某各项损失185万元,目前已全部履行完毕。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三级法院整合司法资源、协同解纷的典型案例。通过“一案结、多案了”的模式,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路径,彰显了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下一步,澧县法院将继续秉持主动服务意识,持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以实际行动诠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组稿:曾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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