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7 15:08:23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杜鑫)近日,澧县法院大堰垱法庭审结一起涉企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妥善化解矛盾的同时,通过精准裁判向市场主体发出“躺平”式维权不可取的清晰信号。
2023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期至2027年年底的场地租赁合同。然而,乙公司于同年8月便停产。此后,双方虽就合作事宜多次沟通,但进展甚微。2024年3月,乙公司正式提出解除合同并协商欠付费用,甲公司口头表示同意。次月,甲公司发送对账单后,乙公司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免,甲公司称需与总部沟通,并询问还款计划未获答复。2025年2月,在数次催款无果后,甲公司方才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乙公司支付租金至实际腾退之日。
法庭经审理认为,守约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负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乙公司作为违约方,固然应承担相应责任,但甲公司作为守约方,在对方明确表示解除合同、经催告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后,未能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导致租赁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损失持续扩大。综合合同约定及双方协商过程等因素,法院酌情认定了甲公司行使解除权以防止损失扩大的“合理期限”,最终判决乙公司支付该期限内的租金损失,而甲公司因未及时行权导致的不必要扩大的租金损失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该判决不仅解决个案纠纷,更彰显司法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应重视条款设计,特别是对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机制等内容作出清晰、公平的约定,为后续可能发生的纠纷预设规范明确的解决路径。当合同陷入履行僵局时,守约方切忌怠于行使权利,积极、及时维权既是保障自身利益的需要,也是履行法定义务的体现;违约方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防止损失无限扩大。
未来,澧县法院将持续通过送法进企业、以案释法等方式,引导企业增强法治意识与契约精神,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氛围,成为滋养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沃土,为持续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
组稿:曾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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