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7 11:35:43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振铭)近日,由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临湘市黄盖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公开审理,人民监督员及村民代表到场旁听。

2025年5月7日,被告人陈某某、彭某某等四人前往江南镇鸭栏电排长江水域,使用电鱼机共同实施非法捕捞活动。其违法行为被临湘市农业综合行政大队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扣押电鱼机两台及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计86kg。
2025年5月20日,被告人赵某驾车至黄盖镇铁山咀电排长江水域,使用锚钩进行非法捕捞,驾车离开时遭民警检查,现场扣押渔具及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计49.42kg。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两起案件的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明令禁止采用的方式和工具进行非法捕捞,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结合案件情节、对渔业资源的破坏程度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等,对五名被告人分别提出了量刑建议。同时,公益诉讼起诉人进一步指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直接破坏了渔业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依法当庭提出生态损害赔偿诉求,要求被告人承担修复责任。

此次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变为接地气的法治课堂,通过以案释法,既惩治犯罪、又推动修复,生动诠释了“谁破坏谁修复”的司法理念,有效引导群众树牢生态保护法治意识,凝聚守护绿水青山的社会共识。
检察官提醒,非法捕捞是破坏水域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捕捞,情节严重,将构成刑事犯罪。切勿为一时之利以身试法,切莫让“渔网”触碰“法网”。保护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
组稿:陶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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