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限高寸步难行 张家界一"老赖"买机票受阻主动还款26万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2-16 21:04:45

“法官您好,我买机票怎么被拒绝,请问是不是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化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5年3月,某材料公司与张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永定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分期向原告某材料公司支付材料款及诉讼费共计26万余元。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张某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某材料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5年10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其财产状况。但张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按执行通知要求报告财产。永定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向其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及信用惩戒风险提示,但其仍拒不履行。对此,永定区法院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同步采取限制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

信用惩戒的威力迅速显现。张某因被限制高消费,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个人出行严重受阻。多重压力下,便出现了开头一幕,张某承诺第二天一定到法院支付全部款项。次日,张某便将26万余元执行标的款及相关费用全额缴至永定区法院执行账户,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永定区人民法院运用信用惩戒机制推动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的典型案例。永定区法院坚持“刚柔并济”的执行理念,通过依法采取“限高”“失信”、限制出境等联合惩戒措施,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与联合惩戒格局,既有效破解了“执行难”问题,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以司法强制力引导市场主体敬畏法律、诚信履约。同时,案件的顺利执结也进一步强化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推动形成“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必究”的社会导向,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注入了司法力量。

下一步,永定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完善信用惩戒机制,灵活运用各类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以强有力的执行举措护航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责编:上官智慧

一审:上官智慧

二审:田育才

三审:宁奎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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