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5-12-16 18:57:35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6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欧阳洁)用干扰器“骗”过车锁,偷了车里的手提包,男子没跑多远就因心慌返回现场藏赃,刚把包塞进绿化带,就和折返的车主撞了个正着。
12月16日,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充满戏剧性的盗窃案,作案男子余某不仅因盗窃落网,还牵出其他罪行,最终获刑二年五个月。
男子指认现场 通讯员供图
男子偷包后返回现场被逮
2024年8月的一天清晨,余某手头拮据,又无固定收入,一大早便在华容县某小区周边晃悠,一双眼睛专盯路边停放的车辆,寻找下手的目标。
8时左右,一辆小车在小区对面靠边停下,司机准备下车,余某趁司机准备下车锁车时,掏出随身携带的车锁干扰器。司机按下锁车键后,听到“咔嗒”的提示音,便放心离去。
余某在一旁等到司机走远后,打开小车车门,在车内一番翻找后,在后备箱内找到一个手提包,包内有一个钱包,内有1800元现金。
余某拎着手提包逃离现场,可走着走着心里直打鼓,担心被抓,越想越怕,于是想返回现场看看。余某担心拎着手提包被发现,就想把手提包藏进路边绿化带中。万万没想到,此时司机回来了,司机发现手提包被盗,恰好看到在绿化带内形迹可疑的余某,于是当即控制住余某,并拨打报警电话。
牵出旧案,获刑两年五个月
余某落网后,还牵出了另一桩罪行。民警调查发现,此前他为了赚“快钱”,曾两次帮助他人购买名贵烟酒并送至指定地点,协助转移犯罪资金19万余元,非法获利2360元。
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余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然以购买商品的名义协助转移资金、套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情况,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余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介绍,车锁干扰器是利用技术漏洞实施盗窃的犯罪工具,营造出车已锁好的假象,待毫无察觉的车主离开后,犯罪分子便可轻松打开车门窃取车内的财物。利用电子干扰器制造“锁车假象”实施盗窃,是有预谋、技术性较强的盗窃犯罪。提醒广大驾驶员,锁车后务必拉拽车门确认锁好,避免将现金、贵重物品留置车内,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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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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