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判决定纷争 兴诚信优营商

    2025-12-16 17:38:31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姚冰冰 谭鑫)近日,安乡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某建材公司所欠货款及违约金

2021年7月,某建工集团向某建材公司采购一批合金方箱,签订了《合金方箱内模采购、安装合同》,并约定了交货期限、结算方式及逾期利率等内容。2021年7月17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间,某建材公司陆续向某建工集团提供价值475.2万元货物。之后,某建工集团陆续向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411万元,尚欠货款64.2万元。因某建工集团拖延给付货款,导致某建材公司的资金无法回流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某建材公司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建工集团支付货款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建工集团与某建材公司签订的《合金方箱内模采购、安装合同》系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某建材公司已按照约定向某建工集团供货,某建工集团亦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货款。故法院判决某建工集团应向某建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642000元及截至2025年2月18日的逾期付款损失38683元,并以所欠货款为基数自2025年2月19日起按年利率3.7%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清偿之日止。

诚信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法治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安乡法院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为市场主体提供可预期的行为准则和明确的行为指引,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进一步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组稿:曾雨田

责编:梁原

一审:梁原

二审:曾金春

三审:周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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