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6 17:33:5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郭亚碧)在网上售卖侵犯商标权的产品被起诉将如何承担法律责任?近日,津市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原告某牛集团创立于1995年,拥有插座、墙壁开关、LED照明和数码配件四大产业,2010年10月28日,慈溪市某牛电器有限公司注册取得第7204104号、第7204112号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包括光电开关(电器)、贵重金属电器插头、电开关、电器接插件等。2018年2月26日,上述商标均变更注册人名义为某牛集团。
被告王某在网络平台上经营的店铺中以某牛集团的商标名义销售非某牛集团的插座等产品,王某在网页的商品标题、参数信息上使用与某牛集团注册商标构成相同的标识,侵害了某牛集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某牛集团为维护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将王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牛集团依法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王某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某牛”标识,易导致普通消费者对其产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为该商品由某牛集团生产或与之存在一定关联,存在混淆的可能性。王某构成商标侵权,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尤其是在购买电插座等电器时要更加提高警惕,不可盲目追求性价比,以防购买到劣质或假冒产品得不偿失,甚至威胁自身安全。经营者应当“以案为戒”,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切勿心存侥幸,踩法律红线。
组稿:马志军
责编:梁原
一审:梁原
二审:曾金春
三审:周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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