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6 17:27:13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陈文花)“我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我要是坐牢了,孩子谁来管?”面对公安机关几次通知执行收监,罪犯赵某总是将6岁的儿子推到民警跟前,试图借着“唯一抚养人”身份逃避刑罚执行。一边是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一边是未成年人的成长需要呵护,这看似无解的“结”要如何解开?
据悉,赵某的父母离异多年,母亲改嫁以后在双峰生活。前几年父亲去世后,离异的赵某带着6岁的儿子生活。2023年1月,赵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一千四百元。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后,民警联系孩子生母得知其患有精神障碍,没有能力抚养幼童。
2024年10月,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罪犯赵某长期未收监后,一方面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及时交付,另一方面提请政法委召开联席会,研究赵某儿子的抚养等问题。公检法分头联系民政、教育等部门,公安机关还多次上门联系赵某母亲,希望其配合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为赵某儿子办理了低保,争取了临时性救助,指定赵某母亲担任监护人。为了方便赵某母亲抚养孩子,公安机关安排孩子在双峰就近入学。妥善解决孩子的抚养、入学、生活后,公安机关依法将赵某投送监狱交付执行刑罚。公检法协作配合,共同书写了法理情相融的司法答卷。
检察官说法
刑罚执行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最后一道防线。针对“唯一抚养人”收监难问题,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坚持“监督刚性”与“司法温情”并重。本案中,我们没有机械执法,而是通过多部门联动,既坚决遏制了“利用人道主义政策逃避刑罚”的行为,又切实解决了罪犯家庭的实际困难。不仅打通了刑罚执行的“最后一公里”,更让司法的温度温暖了人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组稿:马志军
责编: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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