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智芳 三湘都市报 2025-12-15 19:42:54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周玮师)两人入户盗窃价值5万余元财物,原本量刑相近,其中一人在羁押期间妄图串供翻供,最终被法院从重判罚。
12月15日,记者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近日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盗窃罪且存在羁押场所串供行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案的罗某则获刑3年,二人依法并处罚金。
结伙入户盗窃5万余元,双双被批捕
2025年3月,李某某与罗某结伙作案,分别于3月9日、3月20日在两个小区实施入户盗窃,盗得黄金首饰、纪念币、纪念钞、笔记本电脑等财物,涉案总价值达5万余元。
4月2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李某某、罗某二人提请开福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审查期间,罗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李某某却矢口否认参与第二笔盗窃。
承办检察官细致梳理全案证据,结合公安机关提交的刑事侦查照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被害人陈述、嫌疑人供述等材料,认定证据链完整,李某某、罗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并于4月27日依法批准逮捕二人。
藏纸条教唆串供,从重处罚获刑5年
二人系共同犯罪,作案手法、犯罪情节基本一致,检察官最初拟对二人提出相近的量刑建议。就在量刑建议书起草阶段,一份关键证据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局面。
原来,李某某被羁押期间,非但不思悔改,反而动起了串供的歪心思。他利用撰写法定自书材料的机会藏匿纸条,企图在放风时传递给罗某,教唆对方做虚假供述。纸条上赫然写着“你就说,我是去找我女朋友的,你自己去偷东西的时候我不知道”“我身上的钱和黄金是你借我的钱打牌输了,押还给我的”“只要你不说我,我不认,就应该判不了我多久”等串供内容。这一举动被监管干部及时发现,查证属实后将证据提交给承办检察官,同时迅速开展监所整顿,严格限制在押人员笔纸使用,并对监室进行地毯式清查,未发现其他违禁品。
承办检察官指出,纸条内容与全案证据相互印证,李某某在羁押期间串供的行为,是妄图逃避法律制裁的恶劣行径,应当依法从重惩戒。
12月3日,该案开庭审理。公诉人当庭出示李某某传递的串供纸条,提出对其从重量刑的建议。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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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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