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法院:以司法之力护航企业行稳致远湖

    2025-12-15 16:22:58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谭鑫 朱芳惠)近日,安乡县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精准裁量依法调违约金,为市场主体公平交易、诚信履约提供了清晰裁判指引。

某建设公司向某公司采购产品后,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清全部货款,截至起诉时仍欠33万元。原告主张按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四计算高额违约金,双方就违约金起算点和计算标准争执不下。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虽约定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款,但实际履行中货物系分批次交付,付款也分批进行,且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折算年利率为14.6%,超过了法律规定可参照的利率保护上限,若完全依照合同文本计算违约金,明显有失公允。

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综合考量合同履行过程、违约情节的基础上,法院依法行使裁量权,将违约金计算标准调整至合理范围,并以债务人最后一次付款时间作为起算点,最终判决某建设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依法调减后的违约金。

这一裁判既维护了“欠债还钱”的契约底线,体现了司法裁判的公正与温度。下一步安乡县法院将通过专业化审判与精细化裁判,妥善化解各类涉企纠纷,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法治动能。

组稿:曾雨田

责编:李祯媛

一审:李祯媛

二审:刘欢乐

三审:周智颖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