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5 15:20:03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曹元春 黄瑛玲)“一放鱼千尾,碧波复生机!”12 月 10 日,一场特殊的 “生态修复行动” 在资江河畔开展。新邵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多部门,在副县长李繁荣的主持见证下,将 6 万余尾经检疫合格的鱼苗缓缓放入资江,用 “以鱼还水” 的方式修复受损水域生态。

据悉,此次增殖放流源于一起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捕捞案。2022 年 8 月至2023年期间,邓某跃、邓某平、邓某强三人在新邵县资江河流域王家坪村河段多次使用禁用的电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售卖后非法获利达 6 万余元。该行为不仅直接导致流域内水生生物数量锐减,破坏了食物链平衡,更造成水体污染,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触犯了法律红线。
案件移送新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法院秉持 “惩罚与教育并重、修复与保护同行”的司法理念,一方面严格依法审理,厘清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针对三人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开展针对性环境资源普法教育,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关于破坏生态环境的相关规定,让其深刻认识到电捕鱼行为对生态系统的长远危害。在司法震慑与法治教育的双重作用下,三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62996 元,专项用于资江水域生态修复。最终,新邵县人民法院综合考量案件情节、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及生态修复意愿,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三人缓刑,同时没收作案工具,明确要求其参与此次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义务。此次投放的鱼苗购置资金,正是来源于三名被告人缴纳的生态损害赔偿费用,真正实现了 “谁破坏、谁修复” 的生态保护责任原则,让违法者既付出法律代价,又承担修复义务。
近年来,新邵县人民法院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司法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在审理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时,不仅注重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更强化生态修复责任的落实,通过判令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组织增殖放流、开展林地复绿等方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
生态保护不是单一部门的事,需要多方合力,新邵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打造 “司法 + 行政 + 公众参与” 的生态修复新模式,加强与检察、公安、环保、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机制,通过公开审理、巡回审判、生态修复现场观摩等形式,扩大司法宣传覆盖面,真正达到 “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的社会效果,为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守护绿水青山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组稿:姜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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