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能见官”成常态 促推争议实质化解 全国首个行政审判庭的“汨罗样本”

    2025-12-12 23:56:19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易梦

汨罗江畔,法治潮涌。1986年10月,汨罗县(现汨罗市)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国第一个行政审判庭,开创历史先河。2022年,汨罗市法院被指定为岳阳市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再担改革重任。

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是检验地方法治环境的“晴雨表”。长期以来,被认为是最难的诉讼,上诉率高、申请再审率高、服判息诉率低。一边托着“民”,一边托着“官”,如何搭好两者之间的“连心桥”?

近年来,汨罗市法院以机制创新破题、以协同治理聚力、以实质解纷惠民,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汨罗特色的行政争议化解新路径。

“一把手”出庭出声

“面对面”回应诉求

3月6日上午,清脆的法槌声在汨罗市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响起。党组书记、院长李芬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席上,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剑端坐应诉。

这起案件并不复杂,却颇具代表性。湘阴县人社局对某公司员工龚某甲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亡的决定。龚某甲亲属不服,将人社部门及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3月6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诉讼案件。该案由汨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芬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剑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依序陈述诉辩意见、举证质证。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时,王剑详细阐述了作出行政决定的依据,并逐一回应了原告关切。庭后,原告亲属感慨:“没想到局长亲自出庭,还能把事发经过说得这么清楚,我们对司法公正更有信心了。”

老百姓告“官”,也渴望见到“官”。

过去,不少行政机关对出庭应诉往往“能避则避”“能委则委”。2022年,汨罗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仅为39.13%。今年,这一数字已跃升至86.44%。

从“要我出庭”到“我要出庭”,转变来自汨罗法院的一套系统性推动机制。针对部分负责人应诉能力不足问题,法院靶向施策,通过案例研讨、庭审观摩等形式,系统讲解应诉规范,帮助执法人员消除畏难情绪。

此外,司法建议发挥出关键作用。2023年,汨罗法院向岳阳县政府发出司法建议,推动该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上升至100%,建议也获评省高院优秀司法建议。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是形式,而是责任与担当的体现。”在李芬看来,“‘一把手’出庭应诉,既能让群众感受到行政机关解决问题的诚意,也能直观了解行政执法中的痛点难点,为争议化解奠定基础。”

“穿透式”审判发力

“全链条”实质解纷

现实中,行政案件背后往往交织着行政、民事等多重法律关系。若简单“就案办案”,往往会导致“一案结、多案生”,群众的核心诉求难以真正解决。

面对这一困境,汨罗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创新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透过诉讼请求的表象,直击争议核心,统筹化解“案中案”“案外案”,实现“一揽子”解纷。

“感谢您,何法官!悬在我心里7年的石头终于落地了!”不久前,汨罗法院行政审判庭收到了两面鲜红的锦旗。锦旗背后,是一起跨越7年行政争议的圆满化解。

2017年3月,黄某甲在矿井下作业时被石头砸伤,住院治疗期间不幸去世。某县人社局依法认定其为工亡,后续纠纷却接踵而至:黄某甲的儿子黄某乙、现任妻子陈某不仅与涉事公司就垫付医疗费的分配存在争议,二人内部就工伤保险金的归属也无法达成一致。由此,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迟迟未能支付工伤保险金。

争执7年未果,两人将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诉至法院。收案后,承办法官何琪琳没有简单局限于“行政给付”这一表面诉求,而是深入案件背后的法律关系挖掘案件背后的多重法律关系:二原告与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的行政法律关系、二原告之间的民事财产分配关系、二原告与第三人公司的垫付医疗费返还关系。

何琪琳知道若就案办案,只审行政争议,民事纠纷悬而未决,矛盾可能再次进入诉讼程序,让群众陷入“诉累循环”。“群众打官司,求的是解决问题,不是一纸判决。”汨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巢烨得知情况后,立即带领行政庭庭长李莎莎、承办法官何琪琳主动前往某县人社局,组织原告、第三人公司、人社局及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代表召开现场调解会。调解会上,法官团队逐一厘清三重法律关系,向各方释法明理。

很快,各方达成共识:公司垫付的医疗费在工伤保险金中优先扣除,剩余款项由二原告按法定比例分配,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在调解协议签订后及时支付款项。

最终,二原告主动撤回起诉。两人的“法结”与心结同时解开。

为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汨罗法院将“穿透式”思维延伸至裁判后,常态化开展判后答疑工作。

针对当事人的疑问耐心解读法律条文、阐释裁判逻辑,全力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信服。今年以来,该院已开展判后答疑130余次,成功化解潜在上诉、信访隐患50余起,服判息诉率得到稳步提升。

与此同时,该院着力深化多元解纷体系建设,联合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主体建立“1+N”联动调解机制,组建由资深法官、行业专家、专业调解员构成的复合型调解队伍,搭建高效便捷的诉前调解平台,推动更多行政争议在诉讼前端实质性化解。2022年以来,汨罗法院受理行政案件680件,调解撤诉152件。

府院联动迈向纵深

“立体化”协同治理

如何强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应对新类型行政案件带来的挑战?

今年3月,岳阳南片区行政审判府院联动会议在岳阳县召开,岳阳中院、汨罗法院及辖区三县两区司法局、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齐聚一堂,围绕上述主题深入研讨,凝聚治理共识。会上,汨罗法院发布2024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以翔实数据、典型案例为支撑,系统梳理辖区行政审判案件基本态势,精准剖析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治理建议。

会后,某县司法局局长感慨:“法院的白皮书就像‘体检报告’,让我们清晰看到了执法中的短板,为后续整改指明了方向。”

为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汨罗法院还主动打破司法与行政壁垒,推动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府院联动机制,致实现从“个案化解”到“类案治理”的跃升。

2024年8月,汨罗法院联合辖区三县两区政府共同签署《关于协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府院双方在争议化解中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协调机制,确立了信息互通、备案通报、全流程化解及败诉预警等关键制度,让府院联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如在立案阶段,针对被诉行政行为有瑕疵或行政机关能主动自我纠错的,交由行政机关在立案审查期限内组织协调或自我纠错,避免当事人诉累。在周某诉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理一案中,镇政府通过府院联动机制获悉行政行为存在瑕疵后,主动启动内部纠错程序,撤销原行政处理决定。周某随即撤回起诉,一场行政纠纷在诉讼前端圆满化解。

“府院联动不是简单的合作,而是法治框架下的协同治理,最终目标是实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多赢共赢。”李芬表示,“作为全国基层行政审判的‘先行者’,我院将始终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全力打造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汨罗样本’。”

责编:李迅

一审:艾京昆

二审:陈佳婧

三审:杨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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