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2 21:19:48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2日讯 (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王叮琳)近日,湖南省住建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2027年底前,湖南地级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得低于50%,各设市城市至少建成运行(或与周边地区共享)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物业公司应在管理区域内设置装修垃圾暂存点
《措施》指出,湖南将加强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将建筑垃圾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大类,各地应按照有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建筑垃圾处理方式。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应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建材、道路材料等;无法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居民装饰装修、修缮维护产生的装修垃圾主要按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其他类进行分类,并装袋存放到指定暂存点。要落实社区、小区物业装修垃圾管理主体责任,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
有物业管理的区域(含居民小区、沿街店铺、商业综合体等),由物业公司在管理区域内设置装修垃圾暂存点;无物业管理的区域,由所在社区结合区域实际合理设置暂存点;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立暂存点的,要进行预约收集,确保日产日清。
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车辆须密闭运输、安装定位系统,随车携带核准文件和联单(实现电子联单的除外),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运输,确保建筑垃圾运输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可追溯。加快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升级换代,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设市城市至少建成运行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同时,推进处置设施建设。探索区域“收集、转运、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处置模式,在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三条控制线基础上,合理规划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2027年底前,地级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得低于50%,各设市城市至少建成运行(或与周边地区共享)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支持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各地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认证,健全产品应用标准规范,建立再生产品清单。落实在可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部位使用再生产品占同类建材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将再生产品应用情况纳入绿色施工评价内容。
此外,完善付费机制。鼓励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末端付费机制”,产生单位将垃圾处理费纳入工程预算,并凭借联单信息,直接向处置单位支付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处置单位在建筑垃圾处置末端向运输单位支付运输费用,运用“末端付费+联单结算”模式,建立多方共管账户,用经济和市场手段防止建筑垃圾偷排乱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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