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歌曲被诉侵权 法院巧解KTV版权纠纷

    2025-12-12 17:16:36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郭亚碧)近日,津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权利。某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与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等公司分别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获取了批量传唱度高的经典歌曲的版权,且合同授权书均在有效期内。被告某KTV为明确的卡拉OK经营场所,包厢点歌系统中包含了音集协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却没有向其依法支付使用费用。

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诉前多次联系该KTV,督促其依照《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的规定与之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使用费,但某KTV至今仍未履行向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支付使用费的义务,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著作权侵权,遂起诉至法院进行维权。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从法律条文、行业运行实际情况以及维护经营市场稳定等角度,耐心引导双方从合作共赢的角度出发,经多次沟通后终打破了僵局,某KTV意识到自身在曲库版权方面确存在疏漏,表示愿意积极规范经营行为,并与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订立合同,履行著作权权属缴费义务获取歌曲的授权许可,同时,原告也愿意在费用方面作出适当的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本案的纠纷化解,一方面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敲响了KTV经营者强化版权意识的警钟;另一方面,也是法院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通过柔性调解化解矛盾,避免对尚在经营中的KTV行业造成冲击,为构建规范有序的音乐版权市场秩序探索了可行路径。

组稿:马志军

责编:梁原

一审:梁原

二审:杜巧巧

三审:杨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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