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2 17:09:00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谢家玉)8 月上旬,湘潭县易俗河镇的一处巷子内,王某驾车带着妻子凌某在此等候。按照 “上线”在社交软件上的指令,王某前往附近小区门口,从送货员手中接过一个装有黄金手镯的包裹。
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王某特意戴上帽子、更换上衣,才返回车内。而早已知晓包裹来路不正的凌某,不仅没有劝阻,反而协助丈夫给黄金手镯拍照,并由王某将照片传给“上线”。
随后,二人又驱车前往当地一处偏僻地段,将黄金手镯切割为三截,再到某快递网点,由凌某谎称手镯损坏需维修,用自己的身份证完成实名认证后,将切割后的手镯邮寄至“上线”指定的地点。一番操作下来,夫妻二人仅拿到800元的“跑腿费”,却不知已深陷犯罪泥潭。
经查,该黄金手镯由诈骗分子使用被害人刘某的被诈骗资金所购买,二人转移的正是诈骗犯罪所得之物。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王某、凌某很快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为贪图上线的“跑腿费”,明知是犯罪所得之物,而予以转移的犯罪事实。事后,夫妻二人懊悔不已。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凌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已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公正裁决。
检察官普法:
很多人以为“帮人跑腿送东西”只是小事,却忽视了背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轻信陌生人的 “跑腿”“代收快递” 等要求。一旦发现物品来路不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切莫因一时糊涂,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最终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组稿:马志军
责编: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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