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云溪法院创新发放 《预执行立案告知书》

    2025-12-11 12:26:0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晏可慧)近日,岳阳市云溪区法院依托“立审执”一体化协调配合机制,在调解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启动前,创新性向负有履行义务的被告方发出《预执行立案告知书》,给予被告公司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机会,成功督促其自动履行全部案款40余万元。

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据此制作了民事调解书。但在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湖南某投资公司却未按约支付款项,原告小甲、小乙遂向法院反映情况,主张权利。

“案件虽已审结,但司法服务不能断链,案结事了才是最终目标。”承办法官并未机械地将案件直接移送强制执行,而是基于对被告公司履行能力的初步评估,兼顾强制措施可能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主动向前延伸执行职能,向被告公司发出《预执行立案告知书》,明确提示其若不及时履行将面临正式立案执行、财产查控、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等法律后果与信用惩戒。

被告公司在收到告知书后,深刻意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性及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与信誉损失,迅速筹措资金,将全部案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使该案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发放《预执行立案告知书》,是云溪区法院深化“立审执”协调机制、强化执行前端介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一次创新实践。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完善“立审执”协同工作机制,拓展多元督促履行方式,加强各环节信息共享与工作联动,努力让当事人的“纸上权益”更快、更实地转化为“真金白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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