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1 12:25:26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曾晶晶)冬日湘江,碧波涌动。一尾尾鲜活的鱼苗从放流槽中滑入江水,激起圈圈涟漪。12月8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以及农业农村局,将300余万尾草、鳙、鲢鱼苗分批投放至湘江。这批鱼苗的背后,是一起涉案渔获物高达40吨的特大非法捕捞案。

300余万尾草、鳙、鲢鱼苗被分批投放至湘江。
2022年7月至2024年1月,蔡某、邓某等经事先预谋,组织廖某、陈某树、谭某、周某、付某贵等人在湘江望城段水域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该团伙累计作案160余次,非法捕捞渔获物约40吨,非法获利超100万元。
蔡某和邓某作为“老板”,不仅购置3条船、两套电鱼设备,还通过微信转账向航电枢纽保安曾某行贿8万余元,换取监控移位和执法行动“通风报信”。
为了攫取更多利益,蔡某不断更新作案工具。从最初的普通渔网到竹篙电鱼、冲锋舟、皮划艇,设备投入超30万元。同时,这个作案团伙分工明细:蔡某、邓某、付某贵操控电鱼设备,邓某还负责捞鱼;廖某、陈某树驾驶改装面包车接应,将鱼转运至陈某树家;谭某、周某联系买家,将渔获售出,形成“捕-运-销”全链条犯罪网络。
2024年1月,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蔡某等人581公斤渔获,而据蔡某等人供述,两年间累计非法捕捞达40吨,获利超百万元。
“电鱼来钱快,多的时候一晚能捞几百斤!”蔡某的“一本万利”算盘,背后是湘江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经相关机构评估,该团伙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电鱼,对湘江渔业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经法院审查认定,其行为直接导致水生生物资源大规模受损,造成渔业资源直接与间接损失共计123万余元。
2025年9月,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对该特大非法捕捞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蔡某、邓某、周某等8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判决以上被告人在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所造成的渔业生态修复补偿费123万余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湖南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使用电鱼设备等禁用工具在禁渔区进行非法捕捞,不仅触犯刑法,更对水域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连锁性破坏。电流会导致水中各类生物死亡或功能受损,破坏食物链,影响范围远超直接渔获物本身。引导被告人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既是对犯罪行为的全面惩治,也是司法推动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的积极探索,从而实现惩治犯罪、赔偿损失与修复生态三重效果的统一,为“守护好一江碧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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