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诗雨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2-10 20:58:53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蒋诗雨
上学迟到,会被批评。那如果是老师迟到呢?
今年以来,部分高校教师因迟到被判定为教学事故在网上频频引起热议:山东某高校教务处发布通报,某教师因交通原因未能按时到校,但未提前履行请假报备或调课手续,导致课程无法正常进行,被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交通原因是堵车?还是出了事故?通报中并未具体说明,但网友已有了自己的判断:“若仅仅是堵车类常规性交通问题,应该预判提前出门。”
更有高校教师现身说法,表示自己上早八时也曾碰到过车祸,判断要迟到了,就立马向学院、学校教务处汇报情况,并请学院学工组长到教室组织学生学习。“不可抗力不会处分,教师错在没有跟学院联系安置学生。”
在此之前,广州某职业学院在校内发布的两起教学事故同样引发过争议:一名老师上课迟到1分钟,另一名老师提前下课2分钟,均被认定为教学事故。
对于教师迟到的判定和处罚,不同网友有不同态度:有人表示支持,认为“迟到肯定算教学事故,不分多久。”“迟到一分钟到教室,等正式上课至少5分钟过去了,肯定算教学事故。”
也有人表示欠妥,认为“迟到肯定不对,但迟到1分钟就通报,作为教学事故处理也有点过了。”
不过,多所高校表示,严格执行教学事故制度,并不是以处罚为目的。相关举措的实施,是为了限制教职员工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有效预防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从而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提升教学质量。
在湖南,多所高校官网均发布了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其中大多将教师上课迟到纳入教学差错或不同等级的教学事故范畴,并制定了对应处罚措施,例如:
湖南大学明确将迟到纳入不同等级教学事故。其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时长5—15分钟(含),或一学期迟到、早退达3次,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达15分钟以上则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湖南师范大学规定,非特殊原因教学中迟到5分钟以上属于教学差错,会在当事人所在单位内通报批评并予以批评教育。若迟到情节进一步严重,对教学秩序造成严重或恶劣影响,还会被认定为二级或一级教学事故,届时将面临扣发岗位津贴、取消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处罚。
湖南信息学院同样根据迟到时间长短判定不同级别的教学事故:上课迟到或下课提前8分钟以内属于教学差错,由教务处通报批评且年终考核不能评优;8分钟及以上则属于二级教学事故,由学校发文通报,扣发当事人当月20%的岗位绩效工资,年终考核不得评优。
你支持教师迟到认定为教学事故吗?你觉得该如何避免教学事故?
屏幕前,作为教师的你是否出过教学事故?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发表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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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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