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5-12-10 17:31:14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0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签了竞业限制的员工离职后,原公司却一直没有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当员工自己开了同行业公司,原公司却索赔100万元违约金。
12月10日,湖南高院联合省人社厅召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及审判工作新闻通气会,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之一发布,法院驳回了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
员工离职4个月后成立新公司被索赔百万元
2018年1月1日,冯某入职某热处理公司,先后担任销售经理、业务经理、业务员,某热处理公司与冯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要求冯某离职后不得在公司注册地所在市范围内从事相关行业或在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同时,双方还约定了冯某如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赔偿某热处理公司违约金100万元。
2022年4月20日,冯某从某热处理公司离职,但之后某热处理公司一直未支付冯某竞业限制经济补偿。2022年8月18日,冯某在某热处理公司注册地所在市注册成立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与某热处理公司存在一定业务重叠。
2023年4月28日,在冯某离职一年后,某热处理公司向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冯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书》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至2024年4月20日并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100万元,后又提起诉讼。
法院:原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某热处理公司自冯某离职后超过三个月未向其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因此,某热处理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劳动者可据此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约定,法院再审判决驳回某热处理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湖南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竞业限制涉及用人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劳动者就业权的冲突与平衡。因竞业限制条款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自由,可能造成劳动者收入减少,影响到劳动者的生存权,因此在劳动者未能依法及时取得经济补偿时,应优先保护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的权利,实现劳动关系的实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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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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