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0 16:13:3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刘慧隆)员工入职当日意外受伤,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获得公司赔偿?近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依法支持了受伤员工的赔偿请求。
2023年12月27日,钢筋工廖某入职某建设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当天,他在工地施工时不慎被塔吊钢丝绳钩伤右手,住院治疗15天后未再返岗。后经人社部门认定,此次事故构成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廖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共计9万余元,并配合其办理工伤保险理赔。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及金额持有异议,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廖某在仲裁中主张解除劳动关系情况下应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视为其以仲裁方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其伤残等级为九级,公司应按相应标准支付该笔补助金。
关于停工留薪期待遇,结合廖某伤情、治疗情况及职业特点,仲裁酌定4个月合情合理。在公司未提交廖某实际工资证据的情况下,参照本省上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基数计算并无不当。
护理费方面,在廖某未提供付费票据的情况下,法院参照本省相关行业标准,核定住院期间护理费为2162.55元。
综上,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该公司配合廖某办理工伤保险理赔手续,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9336元、停工留薪期待遇29668元、护理费2162.55元,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组稿:姜红玉
责编:王薇
一审:王薇
二审:杜巧巧
三审:杨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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