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0 14:58:11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晏可慧)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依托“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在调解书生效后、执行程序启动前,创新向负有履行义务的被告方发出《预执行立案告知书》,给予其主动履行机会,成功督促某公司自动付清全部案款40余万元。
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经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并形成民事调解书。但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湖南某投资公司未按约付款,原告遂向法院反映情况。
“案件审结不代表司法服务终结,化解纠纷、确保履行必须一以贯之。”按照常规流程,此案可能直接进入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基于对被告公司履行能力的初步评估,并考虑强制措施可能对其经营造成的影响,未简单“一移了之”,而是立足全院“一盘棋”理念,在执行立案前端主动介入,向被告公司发出《预执行立案告知书》,引导其主动履行,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告知书明确指出了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正式立案执行、财产查控、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等强制与信用惩戒措施。
被告公司收到告知书后,深切感受到法律威严以及可能面临的信用受损与经营风险,立即筹措资金,主动将全部案款支付至法院账户,使纠纷在未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即得到彻底化解。
发放《预执行立案告知书》,是云溪区法院深化“立审执”协调机制、向前延伸执行职能、强化源头治理的一次有效尝试。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完善“立审执”协调工作机制,拓展多元督促履行方式,加强各环节信息互通与工作联动,努力让当事人的“纸上权益”更快、更实地转化为“真金白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法治动能。
组稿:曾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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