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9 17:25:3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张湘峰 傅金蝶)“非常感谢你们为我们老年人考虑,办我们的事这么上心,我心服口服,之后我会努力通过驾考,做一个安全驾驶的老年人司机。”刘某动情的话语,让这个寒冷的冬天多了几分暖意。
原来,津市法院受理了一起某保险公司诉刘某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纠纷,但始终联系不到刘某。为最大化保障刘某的诉讼权利、实现诉讼经济,津市法院根据刘某户籍信息联系了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两院决定通过一张网进行委托送达。后经岳麓区法院反馈,刘某户籍虽在岳麓区,但现居住在津市本地,年事已高的刘某因担心诈骗而拒接陌生人电话,其家人与刘某沟通后,刘某表示将接听办案人员电话。
后经多次面对面沟通,刘某表示,案涉交通事故发生后因担心子女责怪而一直藏在心里,并且他认为自己驾驶的四轮车辆并非机动车而是老年代步车,也没有亲自参与赔付过程,觉得赔付费用太高。立足于刘某的困惑,从案涉车辆说明书、事实与法律等方面,办案人员向其阐述案涉车辆性质、司法鉴定的必要性、保险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及刘某系无证驾驶等。刘某对此表示认可,但希望考虑其实际情况尽可能对赔偿数额进行一定减少。办案人员随即与某保险公司就刘某的经济状况、年龄情况、案涉事故发生的客观因素、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相关沟通。最终,当事人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刘某在办案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银行支付了赔偿款。
该案系科技赋能司法、法院司法协作、司法为民与实质解纷的生动写照,津市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宗旨,以科技为驱动,以协作为纽带,不断夯实基层司法根基,全力助推矛盾实质预防化解,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组稿: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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