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6 14:26:2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诗梦 范质惠)法治是营商环境的核心底色,高效化解商事纠纷、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职责。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秉持“案结事了、助企发展”理念,通过耐心细致的多元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既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又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以柔性司法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司法暖流”。
在法官的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
2022年11月13日,原告郑某与被告付某、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旧楼改造加装电梯工程合作协议书》,约定由郑某承接旧楼电梯改造施工项目。合同签订后,郑某依照被告付某要求,向案外人王某银行账户转账支付30万元项目保证金,但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能依约将项目交付郑某施工,退还15万元保证金后,剩余15万元经郑某多次催要后仍未返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郑某将该公司及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剩余保证金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卷梳理案情,深入分析争议焦点。考虑到被告公司系小微企业,当前正处于业务转型关键期,一次性全额支付剩余保证金可能会加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甚至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而原告郑某也面临资金回笼需求,亟待拿到款项弥补前期投入损失。如何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与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此次调解工作的关键。为高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迅速确立“释法明理+情理兼顾”的调解思路。一方面,多次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沟通,从违约行为对企业信誉、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潜在影响入手,引导企业认识到“诚信履约是企业长远发展的立身之本”;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原告郑某的诉求与顾虑,了解到其并非不愿协商,而是担心款项无法按期收回,承办法官主动向其说明被告公司的经营现状与还款意愿,分析调解相较于诉讼在时间成本、执行效率上的优势,引导其从“共赢”角度理性看待纠纷。
调解过程中,针对双方争议的还款期限、利息计算等核心问题,承办法官反复搭建沟通桥梁,先后组织多次线上沟通,逐一梳理分歧点、寻找契合点。针对被告提出的“短期资金压力大”的实际困难,法官提议分期还款方案;针对原告担心的“履约风险”,则在调解协议中明确违约条款,兼顾双方利益诉求。最终,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与专业指引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自愿签订调解协议。被告企业表示,调解给予了“缓冲期”,使其能安心经营;原告则称赞调解“高效维权,省心省时”。
责编:李迅
一审:艾京昆
二审:陈佳婧
三审:戴志杰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