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平 湖南工人报 2025-12-05 11:19:35
近日,湖南工会第十三期职工互助保障全面开启,省内在职职工缴纳60元互助金,住院最高补助20万元;缴纳90元互助金,住院最高补助50万元,还有特殊疾病保障、家庭成员住院补助、大病关爱帮扶等项目,全面构筑职工健康“第二道防线”。
职工互助保障是由工会组织牵头,职工自愿参与、自筹资金,为职工提供医疗、健康等风险保障的非营利性互助活动,是工会为职工提供的“二次医保”,进一步防止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据了解,湖南工会第十三期职工互助保障期为一年,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全省统一开展的项目主要包括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和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各市州总工会和省直机关工会可结合本地本区域实际,探索试点重大疾病互助、二次补助、职工生育补助、职工家庭成员住院补助等特色保障项目(特色保障项目一般不另缴费)。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缴费标准为60元/人和90元/人。保障期内,职工因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负担金额扣减全自费金额作为补助基数,工会按比例核算进行补助。一次住院结算对应申请一次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补助,保障期内不限申请次数。职工缴纳60元互助金,保障期内工会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缴纳90元,工会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次申请补助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补助。
参加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职工须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缴费标准为10元/人。男性职工初次确诊原发性乳腺癌、阴茎癌、睾丸癌、附睾恶性肿瘤、输精管癌、前列腺癌,女性职工初次确诊原发性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工会一次性补助10000元。
参加互助保障的职工,有未加入职工互助保障的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因病(意外伤害)在保障期内住院且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达20000元及以上的,工会给予3000元补助金。配偶、子女同时满足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助金。
职工互助保障采取团体会员制,在职职工可通过单位工会参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通过所在单位工会或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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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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