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逆行还暴力抗法,抓!

    2025-12-02 14:16:5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吴晓玲)执法权威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石,妨害公务行为不仅挑战法律底线,更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近日,保靖县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依法追诉,成功办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

今年10月2日,刘某某在某路段无证驾驶摩托车逆行,执勤交警发现后依法予以制止。然而,刘某某不仅拒不配合执法,反而拿出随身携带的柴刀向交警挥舞,同时出言辱骂,暴力阻碍执法活动正常开展。其行为导致执法中断,引发大量群众围观,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交警当即采取措施将其制服。

县检察院接到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细致审阅全部案件材料,多次讯问刘某某。起初,刘某某以“年纪大,一时糊涂”为由推脱责任,未能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结合法律规定与类似案例,向其阐明妨害公务行为的法律后果与社会危害。最终,刘某某深刻醒悟,真诚悔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接受法律制裁。

此后,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听证员共同参与,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核心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经全面评议,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刘某某持械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任何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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