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笑了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2-01 16:22:3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晏可慧 曾雨田

“村里开会说,我们嫁出去了,虽然户口在,但不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该分钱。”晓晓的声音带着疲惫与不解,“我们的身份证、户口本都没变,为什么待遇就不同了?”

时间回到3年前,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长岭街道某村组因项目建设,大量土地被征用。村民陆续获得了一笔可观的补偿款。然而,在发放名单上,晓晓和其他6名同样虽婚嫁却仍将户口留原村的女子却发现,自己的名字旁被标注了“待议”二字,补偿款迟迟未能到账。

这种基于婚嫁状况的“区别对待”,成了纠纷的直接导火索。晓晓等7名“外嫁女”一纸诉状将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诉至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南山人民法庭。

3年来,双方的反复争执让昔日和睦的乡里乡亲变得剑拔弩张,信任的裂痕越拉越大,成了共同的“心病”。

为避免“一案判决、世代结怨”,法院并未轻易下判,而是启动了深入细致的调解程序。

“这钱怎么分,关系到每家每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村里的长远和谐。”收到案件后,南山法庭庭长徐景带着法官助理就往村里走。

看到法官前来,村委会主任无奈地说:“一些村民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愿意将她们纳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一方面,有些外嫁女听到组上要分征收补偿款后才迁回来,这种行为也不被大家接受。”

“补偿款怎么分,法律有规定,情理也有讲究。咱们今天不吵不闹,一条条说清楚。”法官挨家挨户走访,坐在村民家的板凳上、灶台边,耐心倾听诉求,细致讲解土地管理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与此同时,法庭引入“调解智囊团”,联合司法所、街调委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各方发挥专业优势,围坐一堂,分别从法律、政策、乡情等多维度进行调解。

法庭负责释法明理,明确告知村组国家法律对妇女权益的平等保护,阐明“村规民约”若与法律抵触则无效。司法所从情理角度切入,向村组表示败诉不仅需全额支付补偿,更可能伤了乡里乡亲的和气。街调委则侧重协调沟通,引导晓晓等7名“外嫁女”换位思考,理解村组在资金分配上的现实顾虑,寻求一个既能维护自身权益又能被集体接受的解决方案。

“法官、司法所长、调解员这么多人一趟趟跑,讲法讲理更讲情,都是一个村里的,我们也不想一直吵。”经过多轮磋商,双方的态度逐渐软化。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暮色轻抚村庄,炊烟与暮霭逐渐交织成轻柔的纱幔。签署完调解协议的村委会干部和“外嫁女”终于卸下心防,如释重负的笑容重新绽放在每个人的脸上。夕阳的余晖洒在这片土地上,将他们的身影拉得悠长,渐渐融入了这片希望的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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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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