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院教师诈骗获刑3年半 打着“花钱就能取得本科文凭”的幌子非法获利十多万元

  潇湘晨报   2025-11-28 07:36:58

花钱就能取得本科文凭?近年来,随着社会对学历要求的不断提高,不少人将学历提升视为突破职业发展瓶颈的重要途径。然而,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利用这种迫切心理编织骗局,严重扰乱教育秩序与社会诚信体系。近日,郴州市宜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花钱入学”“免考拿证”为幌子的诈骗案件,被告人谭某因犯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两千元。湖南高院网公布了这起案件。

偷盖公章伪造收据,出示作废的学费预交单

2019年至2024年间,谭某利用其曾担任某职业学院教师及培训机构兼职人员的身份,瞄准部分人群希望“走捷径”提升学历的心理,虚构自己拥有“内部渠道”,声称能够帮助他人办理成人高等教育入学,并承诺无需参加任何考试即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成人本科或专升本毕业证书。为增强欺骗性,他采取多种“障眼法”,包括偷盖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章伪造虚假收款收据、出示湖南某职业学院的作废学费预交单,以此蒙蔽被害人。

凭借上述手段,谭某以安排入学、缴纳学费、考试费、学位认证费等名义,先后骗取侯某、邱某、彭某等11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5.5万余元,所得赃款均被其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及挥霍。

学历获取不存在“免考包过”等非正规渠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还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他人取现、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在部分犯罪中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获取,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免考包过”“快速拿证”等非正规渠道。任何声称能够通过此类途径获取学历的说法,都属于虚假宣传,甚至涉嫌违法犯罪。正规的学历提升,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如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或按规定注册入学的高等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开放教育),经正规录取或注册,并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最终取得的学历才能在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认证,具备国家承认的法律效力。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如有学历提升的需求,务必通过正规高校的招生办公室、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官方渠道,详细了解招生政策和流程。如需辅导,也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培训机构协助备考。切勿轻信“内部渠道”“花钱买证”等承诺,唯有通过自身努力取得的学历才是真实、有效的凭证。试图走“捷径”,不仅容易落入诈骗陷阱、造成财产损失,更会耽误个人发展的宝贵时机,甚至影响个人征信与社会诚信记录。

链接

篡改处方套取医保基金获刑5年

本报综合 “救命钱”也敢动?近日,益阳市桃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保诈骗案。湖南高院网11月27日发布了这起案件。

2024年12月,桃江县某大药房负责人乐某与益阳市某肾病协会负责人吴某等人勾结,策划了一起医保诈骗。吴某等人负责招揽肾病患者,患者通过PS技术篡改处方,虚增药品剂量和种类,随后持假处方到乐某的药店“购药”并报销。医保局支付报销款后,乐某向肾病协会支付“介绍费”,并将患者本应自付的部分转给吴某返还给患者。通过这一系列操作,医保基金竟成了他们的“提款机”。经司法会计鉴定,仅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三个月内,该药房就虚报医保统筹基金和医疗救助金共计56.53万元,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案发后,乐某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具有主犯身份,同时存在自首、认罪认罚及全额退赃等情节,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全部返还桃江县医疗保障局。

该案为社会各方敲响警钟: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严守底线,杜绝侥幸心理。医保基金是“高压线”,任何非法占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因一时之利毁掉机构与个人前途;同时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财务与病例管理制度,强化员工法治与职业道德教育。对公众而言,务必妥善保管医保卡,不得出租、出借。将医保卡交他人使用不仅违规,还可能使自己沦为诈骗共犯。

责编:肖秀芬

一审:欧阳伶亚

二审:唐能

三审:唐婷

来源:潇湘晨报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