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雨琪 黄亚苹 张英 新湖南客户端 2025-11-27 15:36:50
文案:唐雨琪
出镜:张英
后期:黄亚苹
最近,“王俊凯被立案侦查”的标题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转发或谈及此事的媒体,难免都会被说有“蹭流量”之嫌,但三点更新觉得还是应该说一说。“王俊凯”全名不是不可以出现在标题中,而是要看出现在哪,以及“如何出现”与“为何出现”。
该事件之所以引发如此大的关注度,在11月26日登上了全国热搜,主要原因还在于不少媒体对原公告的跟进、转发。
11月25日,义乌市公安局发布通告,标题为《义乌市公安局关于王俊凯涉嫌非法集资案集资参与人报案登记事项的通告》。
义乌公安发布的通告。图源:网络截图
随后,部分媒体甚至是主流媒体,纷纷进行了转发。标题有《王俊凯(男,36岁,浙江省义乌市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侦查》,有《王俊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侦查》,还有《王俊凯,被立案侦查》。大量网友开始质疑,为何要公布犯罪嫌疑人王俊凯全名,而不是王某某、王某凯,指责为“标题党”。
从执法的角度来看,警方的通告使用“王俊凯”全名是于法有据、于理有因的。毕竟,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众多受害人,资金流向复杂,侦查过程需要最大程度地征集线索、固定证据。若仅用“王某某”这类模糊指代,确实会造成集资参与者无法准确识别、错失报案时机,影响侦办效率。
问题就出在部分媒体的转发。警方通告与媒体转载报道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行为:前者是执法行为,后者是传播行为。传播行为需要考虑的是新闻价值,即这则新闻有没有必要报道?如果说,是义乌乃至浙江本地媒体,基于地域接近性原则报道该案,提醒本地潜在受害人及时报案,尚可以理解。
但部分外地媒体,尤其是远离案发地的自媒体,将这则通报置于公众号头条、做成单条推送时,其意图就很明显了——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王俊凯”三个字自带的话题热度。即便是在标题中标注了年龄、籍贯等身份限定,选择报道的行为本身就值得商榷。至于那些一眼“标题党”的标题,就更不用说了。
说到底,对于此事,所有人都需要理性看待。媒体报道要理性核实、区分与平衡,避免造成误伤与误导。群众吃瓜更要理性分析,避免跟风站队、一棒子打死。流量场上,唯有保持理性,才能站稳脚跟。
责编:黄亚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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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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