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7 06:10:50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印发《长沙市推进演艺新空间(小剧场)
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的通知
长文旅广电联〔2025〕15号
湘江新区宣传工作部,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文旅(广)体局,相关单位:
现将《长沙市推进演艺新空间(小剧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5年11月21日
长沙市推进演艺新空间(小剧场)
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
为促进长沙演艺经济繁荣发展,助推“世界旅游目的地”和“演艺名城”建设,现就我市推进演艺新空间(小剧场)(以下简称演艺新空间)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时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扣长沙打造“演艺名城”的目标,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充分发挥长沙文化资源优势,扩大特色优质文化产品供给,丰富文旅消费业态和场景,为长沙文旅产业的繁荣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行动目标
将建设“演艺名城”纳入全市“十五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与“东亚文化之都”“世界媒体艺术之都”有效联接,推动系统发展。力争三年内引导培育100个运营良好、管理规范的演艺新空间,推动形成业态布局更加优化、演出市场繁荣有序、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周边产业融合共生的发展格局。打造一批有示范价值、鲜明特色、社会影响力的演艺新空间,创作生产一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深受群众喜爱、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俱佳的精品剧目,培育一批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竞争力强的运营主体,构建起精品剧目荟萃、市场主体活跃、演艺空间繁荣、消费活力迸发的良好行业生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的文化需求。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两为”方向,“双效”统一。牢牢把握新时代的文化使命,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文化与旅游、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打造“既叫好,又叫座”的演艺精品项目。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遵循市场规律,政府层面更加注重通过政策引导,激发市场活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民营资本参与演艺新空间建设运营的积极性,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发展模式。
(三)坚持省市联动,属地主责。积极对接省直部门,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市直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区县(市)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调度,确保建设目标圆满完成。
(四)坚持立足本土,特色发展。深入挖掘本土历史文化、革命文化、现代文化资源,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打造差异化、特色化行业品牌。
四、工作步骤
按照第一年打好基础,第二年稳步推进,第三年总结提高的整体安排推进全市演艺新空间建设。2025年主要做好顶层设计和整体统筹,主要包括: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出台政策文件,拟制实施细则;制定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支持筹备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认定一批市级演艺新空间;组织开展集中宣传等。2026年主要做好支持政策申报兑现和评估,依据实施细则组织符合条件的演艺新空间申报补助,根据实际对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对集聚区建设和各区县(市)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和督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继续认定一批市级演艺新空间项目,并适时开展集中宣传报道等工作。2027年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全市推进演艺新空间建设的评估和总结,形成建设经验,并在全省推介。
五、主要任务
(一)做好顶层设计
1.科学规划引导业态集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市级重点统筹明确五一商圈引导发展区域,各区县(市)根据演艺业态分布,明确引导发展重点区域,打造各具特色的演艺新空间集聚区。鼓励国有企业、重点景区、历史文化街区、商业综合体、文化文物单位等活化空间利用,盘活闲置资源,打造演艺新空间。
2.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全市及各区县(市)各年度目标任务指标见下表,目标任务纳入对区县(市)的考核内容,目标值数量均指正常开放运营的符合条件的场所,其中2025年新增指当年4月18日后新增的项目。目标任务坚持动态管理,每季度更新数据库。

3.出台系列支持政策。出台促进演艺新空间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规划区域打造演艺新空间集聚区。从项目引进、剧场改造、项目运营、剧目创作、人才培育、宣传推广等方面对物业方、投资方、运营方、出品方、平台方等给予支持。
(二)明确功能定位
4.突出重点推进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省市每年安排发展扶持资金,重点支持规划区域内以“演艺、演艺+、+演艺”为主要特征,具备舞台艺术现场表演空间,能开展营业性演出的多业态融合、多功能协同的各类演出场所。积极推动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脱口秀等跨界融合,大力发展沉浸式、互动式演艺项目,打造文化和旅游、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演艺新场景、消费新业态。
5.文旅融合体系发展。把演艺新空间纳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体系,有条件的演艺新空间要与旅游经营单位加强合作,创作演出主题性、特色类、定制型的旅游消费型剧目,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演艺小剧场和多层次、多元化内容供给体系,提供“白天观景、晚上看戏”的全天候旅游体验,带动区域文化旅游消费市场从规模数量向质量效益转型。
6.规范行业运营标准。支持成立长沙市演艺新空间行业管理协会,对演艺新空间运营条件、安全管理、融合创新、合规经营等方面出台行业标准。培育行业典型和标杆,每年认定一批市级演艺新空间项目。举办行业培训、业务交流等活动。
(三)完善产业链条
7.孵化创作精品剧目。完善演艺新空间剧本创作、建组排练、剧场匹配、常态演出的剧目创作孵化流程,丰富优质内容供给。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做好选题策划、剧本创作等基础环节,推动艺术要素和技术要素高度融合,努力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演艺新空间剧目。支持省市文艺院团、艺术院校、艺术创作生产单位等对接市场需求,采取新创、复排、改编、移植等方式创排适合演艺新空间演出的剧目,并开展驻场演出,支持剧目赴省外开展巡演。
8.盘活用好闲置资源。全市国有企业盘点所辖闲置物业空间,拿出部分闲置资产,采取免租、减租或以租金入股等方式支持打造演艺新空间,鼓励符合条件的物业持有方引进演艺新空间项目。城发集团、广电集团等用好油脂厂、田汉大剧院、长沙剧院等物业,打造演艺新空间。常态化用好用活寻长沙剧场、长沙滨江文化园杜鹃花剧场。
9.注重招引知名企业。围绕演艺新空间行业关键领域和环节,加大全产业链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知名演艺企业、运营公司等落户长沙或在长沙建立子公司、区域总部。利用市场化手段整合全市现有设备、场地、剧目、演员、服化道、票务、宣传推广资源,逐渐形成分工专业化、供需信息透明化的市场生态,降低演艺新空间运营成本。
10.培育引进专业人才。规范职业体系,增强专业人才吸引力。鼓励省市文艺院团、艺术院校、研究院所、社会团队等,培养演艺新空间所需的创作表演、舞台设计、运营管理、传播营销等方面专业人才。鼓励演艺新空间建立在校学生实训基地,联合高校建立产学研基地。
11.开展惠民促销活动。组织文艺院团、非遗工坊等开展惠民演出和非遗展演进商圈、进景区、进街区活动,鼓励国有文艺院团主动对接市场,促进消费,与商圈、街区、景区、茶馆、餐饮等合作拓展驻演空间,开展常态化的营业性演出活动。鼓励票务平台与演艺新空间合作设立长沙演艺新空间专区,开展促销活动,推出惠民票价。
12.努力培育消费市场。顺应消费升级新趋势,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方式,引导观众养成良好的演艺消费习惯,促进演艺消费市场良性发展。演艺新空间要注重组织演出导赏、主演见面会等活动,广泛开展艺术普及和艺术培训,加强与观众互联互动,增强观众粘性。
(四)优化发展环境
13.优化审批监管机制。优化演艺新空间消防、营业性演出等审批服务,依据相关规定,研究推进存量演艺新空间审批事项。住建、文旅、消防等部门依法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切实优化演艺新空间营商环境。
14.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健全演艺新空间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提升规范化管理和市场化运营水平。在明晰所有权、经营权的基础上,通过自营、合作、租赁、承包、公助民营等形式,规范和创新演艺新空间管理运营方式。积极扶持一批具有较高运营水平和成熟管理经验的经营主体,采取合营、托管、购买服务等形式进行管理输出。
15.持续培养良好生态。通过并购重组、品牌连锁、深度合作、资源共享等方式整合资源。推动演艺新空间精品剧目交流巡演,促进演出市场繁荣活跃。具备条件的演艺新空间要不断向艺术教育、文创产品、策划设计、展览展示、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领域延伸,优化演艺产业生态链。开展作品艺术评论,营造演艺新空间剧目创作生产的良好环境。
16.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组织省市媒体聚焦演艺新空间持续开展报道。组织全市公益广告屏免费发布演艺新空间演出信息。鼓励演艺新空间联合商场、景区、酒店、茶馆等开展套票业务。推出长沙市演艺新空间手绘地图,将演艺新空间纳入长沙旅游线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单位为专班成员单位。各区县(市)也要对应成立工作专班,推进工作落实。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区县(市)要落实主体责任,抓紧研究调度相关工作,科学确定引导发展重点区域范围,出台支持政策,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确保工作落地见效,促进辖区演艺新空间和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安全管理。突出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督促演艺新空间切实承担起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安全生产隐患。加强演艺新空间演出市场管理,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规范营业性演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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