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受损企业烦心 法庭调解巧化干戈

  新湘潭客户端   2025-11-26 14:56:1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6日讯(李涛 伍紫微)近日,一起耗时近一年半,涉及多家公司和个人的车辆损毁赔偿纠纷,在湘乡法院虞唐法庭的努力下成功化解。当事企业与个人达成和解,由承租人一次性赔偿出租公司1.5万元,为这起曲折复杂的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长沙某出租公司与曾某都从事车辆出租业务。2024年2月,出租公司将一辆奥迪车租赁给曾某使用,曾某又将车辆转租给湘乡市民刘某。同年5月20日,刘某驾车在长沙岳麓区被宁乡籍的李某追尾,导致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后续处理中,经出租公司允许,曾某与李某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获赔4.58万元用于维修。同年6月9日,曾某花费3.6万元完成维修后,将车辆归还出租公司。双方当场验车、拍照,完成了交接。

然而几天后,出租公司发现车灯等部位存在新问题,认为检修不到位,并自行委托鉴定,随后向曾某提出高达12万元的索赔。索赔未果后,出租公司自2024年7月起,先后在岳麓区、宁乡、湘乡等地法院起诉,但都因被告主体不适格或责任已厘清而未果,纠纷陷入僵局。

今年10月,出租公司再次将曾某、刘某、李某诉至湘乡法院。鉴于该案事实基本清楚,但诉讼历程漫长,为彻底化解矛盾,减轻企业诉累,承办该案的虞唐法庭决定组织双方调解。11月19日,法官从法、理、情多角度出发,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明法律关系、合同义务和举证责任,引导他们理性看待争议焦点。

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由曾某一次性赔偿出租公司1.5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至此,这起让企业奔波一年多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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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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