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欠条难抵赖,欠债还钱躲不过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1-25 17:54:2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5日讯 (通讯员 邹秀逸)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装修材料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凌某因未按约定支付货款被原告朱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凌某向原告朱某支付剩余货款4600元。

2022年12月,原告朱某向被告凌某出售装修材料,双方约定货到付款。然而,凌某在收到货物后,并未能依约履行付款义务。经朱某多次催讨,凌某虽于2023年7月8日支付了部分货款3000元,但剩余4600元款项却迟迟未能结清。在此后的沟通中,凌某虽多次通过微信作出付款承诺,但均未兑现。直至2024年8月30日,凌某向朱某出具了一份书面欠条,明确载明欠付货款4600元的事实。因凌某此后仍未付款,朱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两方之间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朱某已依约向凌某交付了装修材料,凌某亦已实际接收,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该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被告凌某收货后未按约定支付全部货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本院认为原告朱某要求被告凌某支付剩余货款4600元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法官说法,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小额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尽管涉案金额不高,但案件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被告从最初的口头承诺,到后期出具书面欠条,其拖欠货款的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欠条作为书证,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本案的依法判决,不仅维护了守约方朱某的合法权益,也警示所有市场参与者,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责编:张颖琳

一审:张颖琳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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