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后门”未成索要退款,法院:非法请托不受法律保护!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1-25 17:51:0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彭慧

生活中许多人为了谋求自身利益,往往通过“打招呼”“走后门”等方式花钱请托办事,但是钱花了,事没办成,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法院会支持吗?近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钱粮湖法庭审结了2起“托关系”未成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

案例一:原告苏某请托被告张某帮忙安排其儿子进入某国有银行工作,并向张某支付122000元,同日张某出具借条一张,并约定利息。事后请托事项未能办成,张某亦未按期还款,苏某诉至法院主张权利。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应为委托合同关系,且该委托合同扰乱公平竞争的就业秩序,违背公序良俗,法院认定委托合同及欠条无效。

案例二:原告委托被告办理其朋友小孩异地入学的事务,向被告支付14000元,后请托事项未能办成,原告要求被告退款,被告出具欠条一张。后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虽原、被告两方之间存在经济往来,但双方并非以单纯性出借资金周转为目的转付,实际是原告请托办理异地入学而转付的费用。该请托事项破坏了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对学生学籍、招生等管理制度,违反了正常的升学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手段和目的违法,属于为谋取不法利益而形成的债务。原、被告两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应属无效,双方形成的欠条亦属无效。

法官说法:在司法实践中,请托人意图通过“找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请托他人以非正常途径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平正义,既不符合法律规范,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因此无法得到司法的认可和保护,应属无效。在此郑重提醒:走后门、请托办事危害严重,不仅可能人财两空,还可能因涉嫌行贿、诈骗等行为触碰刑事红线。办事应走正道、严守法律纪律,切勿投机取巧,否则终将害人害己,事与愿违。

责编:张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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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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