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特殊群体: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1-25 09:41:1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邓颖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一起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依法宣告一名脑瘫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张自出生之日起便患有脑瘫,经持续治疗无好转,个人生活完全依赖他人护理,无法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为妥善保障小张人身及财产权益,其父老张作为利害关系人依法向我院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小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老张为小张的监护人。

受理该案后,为了解小张的生活现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小张居住地实地查看,并至村委会、近邻家中走访,以准确知悉小张日常精神状态与行为能力水平。同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小张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报告显示,小张本能活动缺乏,四肢废用性萎缩,意志活动缺乏、情感无反应,不能完成简单指令、不能进行有效沟通,个人生活完全依赖他人护理,不能自主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

综合实地查访情况与鉴定意见,并征询小张母亲的意见后,我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小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老张为其监护人。

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是从法律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屏障,以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认识、判断能力欠缺而陷入民事权益被人侵害的困境。同时,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第一百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第二百条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第二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责编:张颖琳

一审:张颖琳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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