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下乡,苗语庭审:八旬老人醉驾案开庭在“家门口”

田红芳 肖磊   新湖南客户端   2025-11-21 19:03:31

新湖南客户端11月21日讯(通讯员 田红芳 肖磊)“现在开庭!”11月19日上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腊尔山镇政府会议室内,国徽高悬,气氛庄重。凤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正在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83岁的被告人龙某某因醉酒驾驶三轮车出庭受审。

考虑到龙某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仅通晓苗语,法院将巡回法庭设在其居住地,并采用苗汉双语进行审理。此举既保障了其平等参与诉讼的权利,有效化解语言障碍,也免去其奔波之苦,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同时,这场“零距离”审判为当地少数民族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有助于增强基层法治意识,推进“平安凤凰”建设。

2025年8月,龙某某在小卖部购买半杯散装白酒饮用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外出采药。返程途中,因酒精影响判断,他在超车时与对向货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局部受损。货车司机田某某报警后,交警对龙某某进行血样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85mg/100ml,属醉酒驾驶。交警部门认定,龙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田某某考虑到龙某某的家庭情况,表示不需赔偿并出具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龙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且造成交通事故并负全责,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年满七十五周岁,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评估后认为其符合缓刑条件。法庭上,龙某某多次以苗语表示悔意。法院当庭宣判:龙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强调醉酒驾驶的严重危害与法律后果。法官指出,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无论驾驶的是汽车、摩托车还是三轮车,只要属于机动车范畴,酒后驾驶达到法定标准,都将面临着刑事处罚。“高龄”也非“免罪金牌”,本案中被告人年逾八旬,法院在量刑时依法考虑了其年龄因素,给予了从轻处罚,并主动将法庭搬到“家门口”,但这绝不意味着老年人可以置身法外。

责编:李菁菁

一审:莫成

二审:杨元崇

三审:张颐佳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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